多年前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近几年发生的大案
十几年前的严重伤人案,现在还可以翻案吗
1、因此,如果十几年前发生的严重伤人案件已经经过了两级法院的审理并维持了原判,那么当事人或检察机关如果想要翻案,可以向法院申请复核,但再审程序并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复核申请的成功率较低,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2、如果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则处罚将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情况,如造成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则处罚更加严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然而,即便案件已经结案,如果新的证据出现,表明原判决存在错误,那么案件仍有翻案的可能性。
3、十多年前的案子是否还能追究刑事责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当初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时间限制,终生追诉。二是要看当时所犯罪行,来确认追诉期限。如构成放火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追诉时限为十五年,如果过了十五年就不予追诉了。要根据具体情节予以确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后不再追究;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二十年后不再追究。如确需追诉,需高度人民检察院批准。
5、故意伤人案的刑罚期限,需依众多因素定夺。一般而言,故意伤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致人重伤者,则面临三至十年刑期;如致人死亡或以极端残忍方式致人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近十年之内我国中国地区发生过的重大刑事案件有哪些?
1、比如腾冲猴桥镇2014年除夕之夜的6死3伤命案。
2、天上人间花魁遇害案 北京天上人间花魁案作为中国十大未破杀人惨案之一之所以能轰动一时,全凭北京天上人间花魁之首梁海玲,据跟梁海玲有过亲密接触的人形容,梁海玲不仅身材很棒,足以让很多男人神魂颠倒,对于梁海玲被害原因,最多的传言是两名与其关系密切的男子所为。
3、残害妇女的;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制造贩卖毒品的;使华侨、港澳同胞、来华外国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案件简单回顾。1993年的时候,杨树彬、刘卫军机李江涛在哈尔滨某台球室,杀死了赫某某,并且还刺伤了陈某和张某某,当时刘伟军和李江涛分别被判刑,而杨树彬则逃走了,而正是逃走的李树斌伙同其他人犯下了这起恶劣的犯罪案件。
5、其在抢劫、杀人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二人均被核准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树彬、张玉良被执行死刑后,有媒体证实了上述报道的不实之处。
十八年前的刑事案件现在可以起诉吗?
如果是涉嫌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在追诉期的时效范围内都是可以立案的。不同性质的案件,案件的刑事责任大小直接影响追诉期的时间。我国最长追诉时效是2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你的说法,这个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案件开始立案侦查,就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不论时间过去多久,都必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于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十八年前的刑事案件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追诉。
报案强奸后,即使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案件也无法被撤销。强奸案属于国家公诉案件,即便受害者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也无法直接撤销案件。因此,寻求律师的帮助,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成为了目前最为可行的途径。同时,你可以尝试向公安机关重新陈述之前的供述。
景德镇26年前投毒案一家5口3人死亡,此案最大的疑点是什么?
景德镇26年前的投毒案导致一家五口中有三人的生命戛然而止。此案令人震惊之处在于,嫌疑人竟在案发后长达20多年时间里逍遥法外,过着平静的生活。这一事件如今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中的关键疑点包括,受害者在家中共进早餐时突然中毒,而景德镇的某男子在案发后神秘失踪。
江西景德镇26年前的一起投毒命案造成了一家5口人三人死亡这一项重大事件,在这件事发生之后的很长时间,嫌疑人仍然在外地进行幸福的生活长达20多年,这件事情也引发了如今众多网友的关注。
最难的地方就在于后续对于案件进行梳理的时候,发现并没有对方投毒的证据,而且也没有对方的指纹和证据,以及结印等各个证据,所以才会导致在后续的定罪过程当中是非常艰难的。
景德镇多年前投毒案,导致一家5口三人死亡。景德镇的一位村民,在20多年前自己经营了一家冰棒厂。他的妻子,一双儿女和弟弟妹妹们一大家就在厂里居住,吃饭。一天早晨,他妻子做好早饭后,一家人准备吃早饭。
年7月26日/距唐山大地震2天国家地震局汪成民等一行15人到北京市地震队听取汇报,北京队提出,发现临震七大异常。1976年7月27日10时/距唐山大地震17小时国家地震局副局长查志远等人听取了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室京津组长汪成民等的汇报。之后,查志远决定,下周一开会研究一下,让汪成民等先去廊坊落实水氡异常。